轉知學生家長「體育署長致全國學生家長的一封信」。
說明:
一、國民身體素質是教育之根本,是國家的財富。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的「國民體育法」第6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
學校及專科學校五年制前三年並應安排學生在校期間,除體育課程時數外,每日參與體育活動之時間,每週應達一
百五十分鐘以上。」。
二、為落實法律規定,請鼓勵學校利用晨間、課間或課後時間,進行身體活動,廣開運動社團,以提供學生支持性的運
動環境,並請將本信轉致學生家長,期能於寒假期間和子弟一起規劃各項有意義的假期活動。
一、國民身體素質是教育之根本,是國家的財富。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的「國民體育法」第6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
學校及專科學校五年制前三年並應安排學生在校期間,除體育課程時數外,每日參與體育活動之時間,每週應達一
百五十分鐘以上。」。
二、為落實法律規定,請鼓勵學校利用晨間、課間或課後時間,進行身體活動,廣開運動社團,以提供學生支持性的運
動環境,並請將本信轉致學生家長,期能於寒假期間和子弟一起規劃各項有意義的假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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