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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轉知:敬請家長勿任意把玩或購買非適用年齡之玩具槍商品給家中兒童~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3年6月24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030064858號函辦理。
二、基於學生愛玩玩具槍且購得容易,若使用不當易造成傷害
,學校基於學生安全維護及減少學生因使用玩具槍不當造
成傷害,請運用下列方式實施安全宣導:
(一)於週會、朝會、班會時間宣導勿任意把玩或購買非適用
年齡之玩具槍。
(二)結合各校寒暑假致學生家長聯繫函及各學期「友善校園
週」,列入學生家長宣導項目。
(三)校務會議時間,向全校教職員宣導安全事項,並請教職
員務必向同學宣導。
(四)利用親師座談、學生家長日向學生家長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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