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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已建置「個人資料保護專區」請惠予運用參考

(網址:http://pipa.moj.gov.tw/),
一、依據法務部101年12月11日法律字第10103110600號書函辦
理。
二、法務部已建置「個人資料保護專區」,並增列「個資法即
時通」、「個資法實例問答」等項目,主動釐清錯誤觀念
,例如:「學校張貼榮譽榜,一律需隱匿學生姓名?」、
「個資法施行後,公務機關不得將個資提供予非公務機關
(如廟宇),作為發放敬老金使用?」,以淺顯易懂文句
,回應外界易生誤解之疑義,以釐清錯誤觀念,避免誤用
個資法。爰請各機關(單位)學校善加利用該專區資訊,
俾正確適用個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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