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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實施要點

修正「教育部推動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為所轄高級中等
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實施要點」,名
稱並修正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各級主管教育
行政機關為所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投保公共意外
責任保險實施要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1年12月2
2日以臺國(一)字第1010194139B號令修正發布,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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