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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諮商輔導支持中心之113年度支持服務實施計畫,自即日起委由「光合心理諮商所」提供教師支持服務

主旨:有關本府教師諮商輔導支持中心之113年度支持服務實施計畫,自即日起委由「光合心理諮商所」提供教師支持服務,請貴校配合公告並鼓勵教師利用相關資源,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師法第33條第4項規定暨新竹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諮商輔導支持體系設立辦法辦理。
二、旨揭支持服務適用對象為本府主管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公立幼兒園)專任教師及代理教師(以下簡稱教師)、校(園)長;代理教師以代理期間為限。惟教師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提供支持服務,請貴校務必轉知。
(一)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屬實之校園性別事件行為人。
(二)經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調查屬實之校園霸凌事件行為人。
(三)進入解聘、不續聘或終局停聘處理程序中之教師。
三、本案服務之相關資訊如下:
(一)諮商服務:
1、個別諮商:若教師有晤談需求,可直接加入「光合心理諮商所」官方LINE,光合心理諮商所之個管師將會安排後續事宜。個別諮商以每人每年六次為限,但有特殊狀況者,經專業人員評估或教師支持中心認定後,得增加至八次。
2、團體諮商:
(1)提供學校教師自主形成團體申請支持性服務,可採團體諮商或工作坊形式,每場次以2小時為單位。
(2)提供「心理危機介入」團體服務,以專業心理諮詢、諮商輔導協助教師因應校園危機帶來之心理衝擊,安頓教師身心。
3、「光合心理諮商所」相關資訊:
(1)地址:新竹市東區民生路193號11樓。
(2)諮詢預約專線:0900-755940 或 03-5152960。
(3)預約管道:加入官方line:https://lin.ee/aPtGJ5N(請傳貼圖,以利該所接收訊息),後續會再提供預約表單。
(4)官方網頁:https://khpsy.com/

四、貴校不得因教師接受支持服務,而就其工作、成績考核及其他相關權益為差別待遇;申請支持服務之教師不予提供任何證明書或診斷書。

五、另本府教育局刻正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教師及教保服務人員諮商輔導支持服務要點規定研議辦理教保服務人員諮商輔導支持服務(如有相關疑問,請逕洽本局承辦人蕭小姐,分機2808),請公立幼兒園園長、教師及代理教師勿重複申請支持服務,以避免資源重複利用及排擠其他教師使用之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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