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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大陸委員會修正「常態化、制度化查核人員範圍表」及宣導海報一案,請查照辦理。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4年12月22日總處培字第1140025582號函辦理,並附原函及附件各1份。

二、本府所屬之法人、團體、公營事業機構(新竹肉品市場股份有限公司、新竹瓦斯股份有限公司及財團法人新竹縣文化基金會),由各該督導局處(農業處、產業發展處及文化局)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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